关于开展法学院首届“我心目中的最美教师” 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1-05浏览次数:973

为弘扬新时代教师立德树人精神风貌,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,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,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,法学院开展首届“我心目中的最美教师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及名额

1.评选对象:给法学专业本科生授课或从事法学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的法学学科在岗教职工。

2.评选名额:“我心目中的最美教师”共评选出7名,其中专任教师6名,行政教辅类教师1名。

二、参评条件

1.师德高尚,爱岗敬业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,奉献和投身于本科教育教学事业。积极参与本科教育教学活动,在人才培养、教学改革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,教育教学成果显著。

2. 为人师表,严谨治学。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严守学术道德规范,以身作则,受师生的普遍赞誉。具有坚定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信念、学识丰富、治学严谨。坚持立德树人,以高尚的人格魅力、道德情操感染学生,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。

3.教书育人,关爱学生。热爱本科教育事业,教学理念先进、教法得当、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,教学效果良好,深受学生爱戴。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和社会实践,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。坚持育人为本,关心学生成长成材,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人生方向。

4.服务育人,善于奉献(行政教辅类)。工作作风踏实、规范高效,在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多方面帮助学生排忧解难,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,工作业绩突出。作风踏实、乐于奉献,为师生办好事、办实事,创新意识强,服务效率高,业务熟练,成绩突出。热爱本职工作,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,赢得师生广泛好评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提名阶段(202414-202416日)

(1)学生提名:鼓励学生提名对自己产生积极影响、深受喜爱的教师。学生需简要介绍被提名教师的姓名、产生积极影响的理由(请微信扫码填写)。


(2)教师自荐:教师可自愿报名参与评选,并填写个人简介(请微信扫码填写)。


3)组织推荐:由系、教学督导推荐。各系按照在职教师人数的10%进行推荐提名,教学督导推荐提名3-4名。

2.初选阶段(202417-202419日)

(1)评委选拔:学院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,在提名教师中确定预备候选人。

(2)评选投票:组织在校本科生及2021-2023届法学院本科毕业校友对预备候选人进行投票,每名学生最多可投7票,不可叠加投票。根据得票排名确定14名为正式候选人参与评选,其中专任教师12名,行政教辅类教师2名。

3.最终评选

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结果为重要依据,参考教师评教数据、教学科研成果、教改项目、个人荣誉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因素,评选72023年度“我心目中的最美教师”。

四、表彰奖励

对“我心目中的最美教师”优秀事迹进行广泛宣传,颁发荣誉证书,并以项目制方式予以奖励(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)。

联系人:付老师、李老师

联系电话:027-88386068

 

 

法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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